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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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发〔2005〕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一日

  

  
温州市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精神,为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有序监管、突出重点的有效模式,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生产性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系统分析、合理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标准与分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标准:
  (一)安全条件:1.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的设置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2.车间、员工宿舍按规范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按规定配备;3.按规定安装通风、通气、排毒设施;4.电气设备符合行业标准;5.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使用证;6.危险性作业场所及设施设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7.重大危险源采取重点监控;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三同时”审查;9.企业有安全评价。
  (二)现场管理:1.员工遵章守规;2.车间、仓库整洁,物资堆放有序,危险物品管理规范,劳动环境优良;3.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基础管理:1.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4.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5.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9.注重安全生产投入。
  第五条生产性企业分A、B、C、D四类进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总分为100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为A类,60—79分为B类,40—59分为C类,40分以下为D类。凡当年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律确定为D类。

第三章评定职责

  第六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主要实施者,负责做好本地企业的普查、分类和评定确认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直属企业的普查、分类和评定确认工作。
  第七条普查人员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制作《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普查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普查单位,一份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留存,一份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
  第八条各行业协(商)会要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的优势,协助政府做好企业的分类和评定确认工作;并帮助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实行每半年评定一次。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实行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A类企业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B类企业在企业自我管理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加以指导管理;C类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实行重点监督管理;D类企业由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责令并监督其停业停产整顿,直至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当年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予以降低级别;对通过整改,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企业,可以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申请提高级别。
  第十二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制作《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状况一览表》,并及时予以公示。有关部门对直属企业的普查、分类和评定确认情况,应当制作《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状况一览表》,并及时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接受普查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每次评定确认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企业,并抄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管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分类管理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落实专人负责。档案整理要做到准确、及时、真实、完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市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等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普查登记表

  

  注:1.总计100分,A类:总得分80分以上;B类:总得分60—79分;C类:总得分40—59分;D:总得分40分以下。2.以下三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一律确定为D类:当年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

  注:1.总计100分,A类:总得分80分以上;B类:总得分60—79分;C类:总得分40—59分;D:总得分40分以下。

  2.以下三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一律确定为D类:当年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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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基一[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文明礼仪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既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也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是需要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课堂教学、校内外活动、学校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文明礼仪教育,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建设资源,建立机制,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的全面素质的要求,面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任务,迫切需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提出系统性和规范性要求,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此,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和开发文明礼仪教育资源,坚持和拓展文明礼仪教育的实施途径,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

加强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对于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全民族的文明素质,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大力推进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工作,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开展文明礼仪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吸收借鉴世界有益文明成果,遵循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素养,为他们文明生活、幸福成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科学规划教育内容,使各阶段教育内容互相衔接、循序渐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寓教于乐,增强文明礼仪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知行统一。在教育学生学习文明礼仪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在生活中不断体验和感悟,并主动践行,把文明礼仪要求内化为个人修养和行为习惯。

(三)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文明礼仪教育,不仅需要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同时还需要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力量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和良好氛围,实现教育的最佳效果。

三、目标任务

(一) 总目标

让学生知道中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礼仪文化源远流长。让学生懂得文明礼仪是当代公民必备的基本素质,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内容,懂得文明礼仪是个人文化、艺术、道德、思想等修养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完善自我、与人交往的行为规范与准则。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谈吐、举止、服饰等个人礼仪,以及在家庭、校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领域的交往礼仪,养成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做优雅大方、豁达乐观、明礼诚信的合格公民。

(二)分目标

小学:重在培养学生良好文明习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礼貌、礼节规范,在学习、生活实践中初步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讲公德的良好习惯。

初中:在培养学生养成文明习惯的基础上,让学生理解学习文明礼仪的意义。培养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意识。培养热心参与、友好交往的能力。能够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完善个人素养。

高中:让学生了解礼仪的渊源和内涵,掌握做人做事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合作、参与、交往的能力,培养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性格,形成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四、主要内容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确定文明礼仪教育的内容体系,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层次性和实践性。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的谈吐、举止、服饰等个人礼仪,以及在家庭、校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领域的交往礼仪。

小学1—3年级文明礼仪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礼仪

• 知道常用的礼貌用语。

• 掌握正确的形体姿态,养成良好的坐、立、行的习惯,保持正确的读书、写字姿势。

• 知道保持服装整洁,爱清洁、讲卫生。

(二)交往礼仪

• 能恰当、得体地称呼他人。

• 懂得尊敬父母,对长辈有礼貌。

• 尊敬老师,尊重老师的劳动。

• 知道同学之间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友好相处。

• 知道待客、做客的基本礼节。

• 遵守秩序,轻声交谈,不打扰他人。

• 遵守公共交通规则,不闯红灯。

• 掌握肃立、注目礼、少先队队礼等礼仪。

小学4—6年级文明礼仪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礼仪

• 掌握问候、致谢或致歉等礼貌用语。

• 掌握微笑、点头、鞠躬等常用体态语。

• 了解我国的传统节日礼俗。

• 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二)交往礼仪

• 孝敬父母长辈。

• 学会倾听他人。

• 知道餐桌上的基本礼仪,文明就餐。

• 掌握接打电话的礼貌用语。

• 做到集会时按时入场,遵守会场要求。

• 遵守公共场所的礼仪规范,做文明游客、文明顾客、文明乘客、文明观众。

初中文明礼仪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礼仪

• 了解礼仪的基本含义,理解学习礼仪的意义。

• 掌握与人交谈时的礼仪要求。

• 做到着装大方、得体。

• 了解涉外基本礼仪。

• 掌握在公开场合发言的礼仪。

(二)交往礼仪

• 理解父母,懂得感恩。

• 掌握使用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书信的礼仪。

• 做到集体活动时能遵守相关的规则和要求。

• 掌握拜访接待的基本礼仪,能热情、大方地与他人交往。

• 掌握与异性同学交往的礼仪。

• 能宽容、礼让他人。

• 在公共场所文明交流,不干扰他人。

高中文明礼仪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 个人礼仪

• 了解礼仪的功能与作用,理解礼仪的内涵与实质。

• 理解礼仪与自身素养的关系。

• 掌握不同场合谈吐和仪容仪表的原则与艺术。

(二)交往礼仪

• 掌握各种场合介绍和自我介绍的礼仪要求。

• 掌握各种场合握手的礼仪要求。

• 掌握演讲、辩论的礼仪要求。

• 做到在排队、乘用电梯等公共场合与人保持恰当的距离。

• 掌握基本涉外礼仪。

五、实施途径

学校要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文明礼仪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注重提高文明礼仪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文明礼仪。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和高中《思想政治》等课程中涉及文明礼仪的内容要重点讲述。语文、历史、艺术、体育等其他课程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适时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利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文明礼仪教育。

(二)通过学校日常管理强化学生文明礼仪意识。文明礼仪体现在学校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各地各校要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要求,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注重文明礼仪,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三)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文明礼仪氛围。不断开辟和拓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的空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文明礼仪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辩论会等形式,抓住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校园典礼等契机,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图书阅览室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学校团委、少先队、学生会、社团组织、业余党校等团体组织的作用。

(四)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践行文明礼仪。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创新载体,结合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福利院、旅游景点、部队营地等场所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使学生在实践中感受文明礼仪,践行文明礼仪。

(五)通过教师模范行为引领文明礼仪。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文明礼仪,通过教师的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促进学生文明礼仪习惯的养成。

六、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文明礼仪教育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整体规划文明礼仪教育,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文明礼仪教育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的长效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文明礼仪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二)全员参与,注重实效。全体教师要将文明礼仪教育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内容融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之中,班主任、各学科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都应成为文明礼仪教育的实施者。要加强对教师进行文明礼仪教育的培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提高文明礼仪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三)开发资源,丰富内容。充分整合和运用各地已有的教育资源,同时通过建设专题网站,制作多媒体课件、音像制品,编写读物等多种形式开发资源,丰富文明礼仪教育的内容。

(四)加强督导,完善评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文明礼仪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要把学校开展文明礼仪教育的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并对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把文明礼仪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

(五)各方协作,形成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关工委和学校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社区、家长,协同配合,确保文明礼仪教育的一致性,形成文明礼仪教育的合力。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开展中小学礼仪教育公益活动,重视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老战士、老领导等“五老”人员的作用。重视和加强研究,为文明礼仪教育提供科学指导。

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2005年6月16日)

深府办〔2005〕62号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7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逐条对照《通知》规定的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考评方法,认真贯彻落实。
  三、对于在2004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被扣分的项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督办,确保在今年8月底前整改完毕,完成原定目标任务。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5〕3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广东省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5年就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发〔2002〕1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粤府〔2003〕8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情况;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
  (六)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情况;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2分)
  1.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制订深入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并把城乡统筹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考评,明确职能分工(3分)。
  2.将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1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数(2分)。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14分)
  1.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各项扩大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且具有结合实际、实际操作性强等特点(1分)。
  2.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各项补贴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12分)。
  3.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1分)。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13分)
  1.出台有关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文件,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3分)。
  2.把就业服务全面延伸到农村,100%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2分),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3分),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培训转移就业的原始台帐和信息库(2分)。
  3.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和接收安置基地(3分),分两类打分: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建立5个以上、年总安置能力(指对本省农村劳动力)2500人以上的接收安置基地;其他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均需建立1个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基地,年总培训能力在2500人以上。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3分)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完成“金保工程”立项(2分);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开设门户网站,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均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并开通使用(2分),实现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和50%以上的街道(乡镇)联网(4分);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使用《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管理软件》、《再就业扶持管理系统》(2分)。
  2.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全面建立财政核拨经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4分);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1分),对登记求职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3.加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置等“八统一”规范建设(4分),全部启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2分)。
  (五)强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16分)
  1.抓好技工学校建设(8分),分两类分别打分:未建成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市,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校园面积至少要达到80亩以上,新增的校舍建筑物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已经建成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市,要进一步完善并重点加强实习设备建设。
  2.抓好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年底前要建设一所综合性培训基地(2分);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一所创业培训基地(1分);完成省下达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任务,再就业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率不低于30%(3分)。
  3.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完成省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数(2分)。
  (六)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4分)
  1.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均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2分)、落实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运行费用(1分),落实街道(乡镇)机构人员与业务经费(2分)。
  2.按规定落实各项再就业补贴,及时审核、拨付社保、岗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补贴资金(3分)。
  3.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并及时拨付培训补贴资金(4分)。
  4.加强和规范再就业资金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实施单独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分)。
  (七)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8分)
  1.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年底前帮助7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4分)。
  2.落实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街道(乡镇)以及各级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2分)。
  3.抓好农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底前5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2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附件1);各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见《2005年度各市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表》(附件2)。
  对2003、2004年度省考评办法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的,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必须在2005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05年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省政府作详细报告(送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否则按省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05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6年1月31日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对本市2005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5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对: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市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市(县、区、街道、乡镇)进行实施抽查核实,抽查面不少于50%的地级以上市。
  (四)评定: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市,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评书并奖励8万元。2003—2005年连续三年达标或2004、2005年两年评分均在95分以上的,可参加再就业工作先进市评选。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省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销奖励,收回奖金。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市,取消其当年参加省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省颁发的奖金由各市政府掌握,用于奖励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补贴再就业工作。
  (二)本办法由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2.2005年度各市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

2005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市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省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描述

一、

























( 12 分)
市、县政府制订深入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工作方案,并把城乡统筹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3 分


市或任何一个县区未制定全扣分
核查市和所有县区政府制订方案的正式文件


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和有关部门
2 分


未下达到街道乡镇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扣分
核查市和所有县区政府下达的正式文件(市对各县区、县区对街道乡镇),只下达目标任务,无考核办法的全扣分


完成省下达的新增就业岗位数
2 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全扣分
按省劳动保障厅对各市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
2 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全扣分


完成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指标
1 分


超过控制数的全扣分


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
2 分


未完成计划数的全扣分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省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描述

二、























( 14 分)
市、县在 2 个月内出台贯彻上级下发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
1 分


市或任何一个县不按时出台的全扣分
对照省劳动保障厅提供的文件目录,查核各市和所有县区出台的相应实施办法的正式文件及发文日期


兑现税收减免政策
2 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 2 分
1 .考评方式:

( 1 )电话访问:随机电话访问 10 — 15 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了解税收、收费减免情况。对每个访问作详细记录

( 2 )召开座谈会:①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10-15 人参加的座谈会。税务、工商、财政、劳动保障、物价、银行等部门参加。 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②企业座谈会: 8 — 10 个企业参加,具体了解:是否享受了税收减免、社保和岗位补贴。如未享受,是什么原因

2 .扣分方法:

对声称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个人和企业,与有关部门当场逐一核实,当场无法核实的,由有关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定情况,部门与个人和企业意见有异议的,由个人和企业负责举证,部门提供意见,经核实确属符合条件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为未兑现。每核实 1 人或 1 个企业未兑现的,该项不得分

特别说明:凡享受税收、收费、 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总 人数低于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总数(含上年结转和当年新增) 50% 的,全市不得分,扣除 2 分


兑现收费减免政策
2 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 2 分


兑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 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 2 分


兑现社保补贴政策
3 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 3 分




兑现岗位补贴政策
3 分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即扣 3 分

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1 分


市或任何一个县未落实即全扣分
核查市和被抽查县的举报投诉方式和渠道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省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描述

三、推















( 13 分)
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出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文件
3 分


未出台的不得分
核查正式文件、文号


所有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
2 分


任何一个县(区)未 100% 建立的扣 2 分
核查市和所有县区政府或编办有关建立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正式文件


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3 分


任何一个机构未落实编制、经费的扣分
核查所有县区编办、财政部门有关明确编制和经费的正式文件,人事部门下发的人员增减表和工资发放表


在乡镇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台账
2 分


任何一个乡镇未建立全扣分
抽查 5 — 8 个乡镇工作台账


珠三角各市建立 5 个以上、年安置能力 2500 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接收基地
3 分


珠三角地区各市接收安置基地年总安置能力达不到 2500 人的不得分
实地核实基地建设情况


其他各市、县(区)建立 1 个年总培训能力 2500 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
3 分


任何市、县(区)不建立的全扣分
实地核实市和 2 — 3 个县(区)基地建设情况


四、





















( 23 分)
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金保工程”立项
2 分


未完成立项的不得分
核查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批文


各市设立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并开通远程可视招聘系统
2 分


未开设门户网站的扣 1 分,未开通远程可视招聘系统扣 1 分
按省劳动保障厅核实公布的情况评分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省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描述

四、





















( 23 分)
实现省、市、县(区)和 50% 以上街道(乡镇)联网
4 分


省、市、县三级不联通的扣 2 分;县(区)与街 道(乡镇)联网达不到 50% 的扣 2 分;未制定网络整合方案、机房建设未达 C 类标准的扣 1 分
按省劳动保障厅核实公布的情况评分


市和县(区)均使用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再就业管理软件
2 分


市和任何一个县(区)未使用的即扣 2 分
按省劳动保障厅核实公布的情况评分


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
4 分


市和任何一个县(区)未明确该机构为公益性的扣 2 分;任何一个未落实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的扣 2 分
1 .核查市和所有县区政府或编办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式文件

2 .核查市和所有县区编办、财政部门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的正式文件

3 .核查市和所有县区人事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减表和工资发放表


将大学生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建立大学生就业登记台账
1 分


市和任何一个县(区)未建立的不得分
实地查看市和被抽查县劳动力市场,查看就业服务基础台账


对登记求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成功率 40% 以上
2 分


成功率低于 40% 的不得分
考评组实地查看市和被抽查县的介绍名册,核实职业介绍成功率

市和任何一个县(区)职业介绍补贴经费年度支出为零的,扣 2 分


街道(乡镇)工作机构建立“八统一”工作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管理软件
6 分


市和县未制订完成建设规范的扣 4 分;不使用统一软件的扣 2 分
检查市和县制订工作规范建设的正式文件

实地核查 5 — 8 个基层工作机构,查看工作规范建设和使用软件情况


项目
考评内容
分值
自评分
省评分
计分方法
考评方法
考评描述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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