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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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09年12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高莎薇(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林文学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李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金克胜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五、任命虞政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六、免去邵文虹(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刘志新(女)、张爱群(女)、许淑琴(女)、张文斌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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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政发〔2010〕4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威海市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管理,科学合理地确定契税计税价格,建立统一公开的契税计税价格核定工作体系,完善契税征管制度,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本办法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是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计算契税应纳税额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纳入契税计征对象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依法应属于契税计征对象的其他房屋。

第四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工业新区的汪疃、苘山两镇范围内的契税计税价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契税计税价格的确定应当有具有法定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参与,遵循公开、公平、真实、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 财政部门委托的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视为市场价格。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是契税计税价格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确定计税价格,并履行计税价格的监管职责。



第二章 计税价格确定方法



第八条 契税计税价格应确定为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的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无成交价格的,按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价格。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核定计税价格。

第十条 估价机构进行房屋估价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估价。

第十一条 估价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的不同性质及用途等特点进行估价,严格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

第十二条 估价可采取下列方法:

(一)住宅性质(用途)的房屋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

(二)商业性质(用途)的房屋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计算法;

(三)办公性质(用途)的房屋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并根据情况需要辅助收益计算法进行验证;

(四)工业性质(用途)的房屋主要采用成本计算法;

(五)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法。



第三章 计税价格管理



第十三条 建立房屋计税价格数据库,对计税价格实行数据库管理。

第十四条 推行计税价格精细化、具体化管理,建立每栋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坐落、总层数、建成年代、结构、用途、配套、计税价格、上浮系数等。

第十五条 实行计税价格公开制度,保护和尊重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计税价格的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土地价格浮动及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对计税价格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章 计征方法



第十七条 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纳税程序,规范纳税行为。

第十八条 实行纳税申报成交价格与计税价格相比较,申报成交价格高于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的,按申报成交价格计征税款。申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计征税款。

第十九条 未纳入数据库管理的房屋或者没有成交价格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计征税款。

第二十条 有关税收法规对契税计税价格另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确定计税价格计征税款。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对财政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要求估价机构重新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与财政部门因计税价格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契税计税价格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林退发〔2007〕5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2006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陕西省看望慰问干部群众时,到延安市安塞县沿河湾镇碟子沟村视察了退耕还林现场,就退耕还林工作嘱咐当地负责同志,要坚持不懈,巩固成果,争取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延安的山川更加秀美,农民的生活更加富裕。2007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在甘肃省看望慰问干部群众时,又视察了定西市响河梁退耕还林示范基地,看到远近山梁上都已种上树木,昔日的荒山正在改变模样,总书记十分欣慰。他对当地干部说,要下更大的气力,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防沙治沙等工作,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总书记连续两年春节期间视察退耕还林工作,充分肯定了工程建设取得的成效,并对巩固成果、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作出了明确指示,是我们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行动指南。温家宝总理对退耕还林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退耕还林要“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退耕还林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全局高度,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退耕还林工程经过8年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基层干部群众把退耕还林工程称为“最合民意的德政工程,最牵动人心的社会工程,影响最深远的生态工程”。总书记连续两年春节期间视察退耕还林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性。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深刻领会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做好退耕还林工作,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新农村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作为工程实施的主管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大的历史责任。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的要求上来,开拓创新,下更大的力气,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坚持不懈地做好退耕还林的各项工作,为促进现代林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大力加强补植补造和抚育管护,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的森林质量
退耕还林的补植补造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从全国核查结果看,目前各地历年完成造林任务需要补植补造的面积在10%左右。特别是2006年以来,一些工程省区灾情严重,退耕还林已有的建设成果损失较大。各地要克服困难,抢抓春季造林时节,组织做好补植补造工作。要全面掌握需要补植补造的具体数量和地块,周密安排,将补植补造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退耕农户;要抓紧做好种苗准备工作,确保种苗供应的数量、质量和品种;要加强补植补造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要切实通过补植补造,全面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成活与保存率。
“三分造,七分管”。当前已经形成的退耕还林成果绝大多数还处于幼林和未成林阶段,工程区大多自然条件差,许多地区常年干旱。同时,随着工程区植被的迅速恢复,病虫鼠兔害问题随之加剧,森林防火任务也加重,抚育管护工作更加重要。各地一定要克服种种困难,切实把抚育管护工作落实到位:一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在明确林地权属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管护、谁受益”的要求,将政策补助与管护成效挂钩,加大对退耕还林合同和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创新管护机制,确保管护成效。二要分类指导,搞好幼林抚育。对生态脆弱、坡度大的造林地块,抚育时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相对平缓的造林地块,允许采取林药、林草间种等模式,提高农民抚育管护的积极性。对经济林要在不影响生态效果的前提下及时实施除草、追肥、修枝、嫁接等抚育作业,确保实现预期效益。三要抓好森林火灾和病虫鼠兔害防治工作。把退耕还林的防火和病虫鼠兔害防治纳入当地森林“三防”体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和确权发证工作
及时颁发林权证,是依法保障退耕农民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各地一定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按照全国退耕还林工作会议和年度责任书的要求及时完成确权发证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发证行为。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坚决杜绝出现“一地两证”现象;要严格按照《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证程序和确权依据,反复公示申请登记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要把确权发证进度质量纳入工程管理绩效考核。各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人员培训,配备必要设备,保障所需经费。
四、严格管理,把国家政策补助足额兑现到位
要着重抓好3个环节。一要规范档案管理。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千家万户,遍布山头地块,政策兑现期长,成果长期管护的任务非常艰巨。对此,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证卡、声像等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切实加强对基层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大力提高县、乡两级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大力推广应用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提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二要严格检查验收。要强化对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到位,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县级自查结果是政策兑现的直接依据。要从维护中央巨额投资效益出发,认真组织开展好县级自查工作,同时不定期对县级自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在县级自查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要一查到底,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工程县,林业项目和资金要坚决调控,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处理。三要及时兑现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加快退耕还林资金拨付进度,减少资金滞留时间,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规范兑现程序,执行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禁止冒领、克扣。政策兑现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随意抵扣、变相兑付等行为,严禁村、组代签代领,确保将钱粮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坚决维护农民利益,取信于民,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
五、落实配套措施,切实帮助退耕农民解决好长远生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必须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要积极协调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到位。配套措施的落实,关键在县一级。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把国家现有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禁牧舍饲等项目资金与退耕还林工程紧密结合,用在真正需要解决问题的地方,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巩固成果的作用,真正实现这一政策的目的。还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项目资金,创造性地开展各种配套措施建设。今后,退耕还林必须在基本口粮田、吃饭问题等配套措施已落实的地方推进,没有留足基本口粮田的地区、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成果巩固有问题的地区,一律不得再安排新的任务。
六、强化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健康推进
退耕还林关系到广大退耕农民的切身利益。随着工程的深入推进,一些地区退耕还林案件呈多发态势,社会影响恶劣。防范工程建设中出现重大问题,确保健康推进,关键是落实责任。要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和监督检查建立行政问责制。重点要落实好四个方面的责任:一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和各级政府负责制。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我局与各工程省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年度工程责任书,各地要逐级分解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作为责任主体的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考核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要落实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负责退耕还林工程组织实施是《退耕还林条例》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不辱使命。要切实承担起作业设计、种苗生产供应、组织施工、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抚育管护等一系列职责和任务,严把设计关、种苗关、质量关和检查验收关,确保工程健康实施。三要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多部门共同承担的任务。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明确分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农业、水利、西部开发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四要落实退耕农户的责任。要通过检查验收、兑现政策和确权发证等环节,落实好退耕农户的责任和权益,使之成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直接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及时掌握实情,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定期通报各地履行退耕还林目标责任制情况。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把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及时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办理工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全程跟踪、及时通报。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任务分配情况、检查验收情况、政策兑现情况及时公示,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退耕农户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反映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对整改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搞假整改的,要彻底查清、彻底纠正,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指示,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尽快传达到基层,落实到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第一线。要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向我局报告。


国际林业局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