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施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4月14日)
深发改〔2005〕344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6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2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初审
3 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初审
4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5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
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
1号 许可事项: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国内投资项目予以确认,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利用出口信贷的其他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计委令第7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署税发〔2002〕2号)。
五、申请材料
(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见注1),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1份(见注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3.项目申报系统中打印输出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5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2份(加盖公章);
4.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6.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见注3,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计〔2003〕829号)。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见注1),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1份(见注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见注5,附电子文档);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注: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复的,则须另外提交:
① 项目资本金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如银行出具金额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资信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② 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承贷意向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系统中打印输出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2份(加盖公章);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6.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7.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见注3,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办理确认书的变更,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见注4):
1.申请报告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批复免税确认书时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3.已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免税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6.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见注3,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注1: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是指: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第一条规定范围;4、国家另有规定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发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上述范围外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注2: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规范的文件标题,公司文号,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项目建设意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计划,建设期,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用汇额度,设备使用地点,项目达产后新增产值,新增就业岗位,项目单位现有情况简介,项目政策适用条目等。
注3:申报软件下载:
“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注4:项目确认书变更中项目确认书延期的办理,应当在本确认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注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从技术、经济及协作配套等方面对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不同行业的项目,其可行性内容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包括拟办企业名称、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和法人代表名称、职务、国籍等。
(二)拟建项目情况
1.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额及自有资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构成;
2.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3.合资、合作期限;合资、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
4.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价结论)、问题和建议。
(三)项目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及确定的依据,包括销售预测、销售方向、产品竞争能力、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等。
(六)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土地、厂房、用水、用电、原材料、燃料供应、运输等协助配套资料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七)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
(八)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择及其依据,包括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等。
(九)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含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等。
(十)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十一)项目设计方案、平面布置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十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方案。
(十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资金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包括土建、设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方式及担保方等。
(十四)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1.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包括财务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及环境评估。要采用动态法、敏感性分析法为主进行项目效益和收支情况的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五)主要附件:
1.合资、合作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外汇管理部门对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意见;
3.有关部门或投资商对资金安排的意见(利用国家资金的,须附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4.有关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的意向性承诺文件;
5.产品返销国内的,要有有关部门对返销产品的安排意见;
6.有关部门对以专有技术(含设备)投资的项目中专有技术出口的审查意见。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年项目申报表》(项目确认书类),该表格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下载申报软件。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项目法人单位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发文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项目法人单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发文窗口领取确认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
(二)申请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申报表样式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政府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阶段:项目确认书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内资鼓励目录》第 类第 条( )
条目内容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国内投资基建
项目内容
项目起始年月 年 月
项目终止年月 年 月
项目总投资
其中:进口设备用汇额
万美元
已安排政府资金
批准部门 / 文号
进口海关
建设现状及
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摘要
备注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1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政府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地址代码
行业代码
项目代码
行业归口
计划类别
建设用途
达产后新增产值
预计新增就业岗位
是否属于需要申请市级政府投资的区属项目 □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
可研报告批准文号
概算批准文号及金额
预算审核文号及金额
预算核定文号及金额
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最新计划批准文号
投资许可证号
特种经营权许可证号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特殊项目
建设目的
科技成果鉴定
专利等情况说明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2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政府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 E-mail
主管单位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主要经营范围
归口系统
建设单位代码
邮政编码
隶属关系
单位性质
所有制类型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手机
负责人传真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传真
单位定编
单位现有人数
注册资金
企业投资总额
项目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履历
项目负责人
责任与任务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3页共3页
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确认书的社会投资类项目申报表样式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限上社会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阶段:项目确认书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内资鼓励目录》第 类第 条( )
条目内容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国内投资基建
项目内容
项目起始年月 年 月
项目终止年月 年 月
项目总投资
其中:进口设备
用汇额
万美元
已安排政府资金
批准部门 / 文号
进口海关
建设现状及
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摘要
备注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限上社会投资类项目) 第1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限上社会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地址代码
行业代码
项目代码
行业归口
计划类别
建设用途
达产后新增产值
预计新增就业岗位
是否属于需要申请市级政府投资的区属项目 □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
可研报告批准文号
概算批准文号及金额
预算审核文号及金额
预算核定文号及金额
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最新计划批准文号
投资许可证号
特种经营权许可证号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特殊项目
建设目的
科技成果鉴定
专利等情况说明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限上社会投资类项目) 第2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限上社会投资)
不分页显示 总共9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试述不安抗辩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韩召峰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善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人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8条、69条。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百互我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立于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其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割脉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他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按照《合同法》第67条规定,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须符合以下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到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应予补救。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在这时指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形态。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可见,先履行抗辩权亦属一时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